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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结车毒驾撞国道工程缓撞车夹死司机 国民法官判刑8年5月

发布时间:2025-11-05 11:4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林姓联结车驾驶国道1号杨梅段肇祸撞击缓撞车,酿缓撞车司机当场死亡现场。(记者余瑞仁翻摄)

林姓联结车驾驶国道1号杨梅段肇祸撞击缓撞车,酿缓撞车司机当场死亡现场。(记者余瑞仁翻摄)

新竹县某交通公司聘用的43岁林姓联结车驾驶,今年4月8日在公司货柜屋内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后驾驶联结车上路,当日下午驾车行经国道1号南向69.9公里桃园市杨梅区路段时,因吸食毒品造成感官、协调及判断力与反应能力降低,所驾驶的联结车突然偏离车道撞击停放在最外侧车道上的工程缓撞车,造成缓撞车司机当场死亡;桃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结依毒驾公共危险致死罪将林男判处8年5月徒刑,并科10万元罚款。

判决指出,林男当日施用安毒驾驶联结车上路后,一路上就有多次超速、跨越双白线、偏移路肩、偏移車道、跨越槽化线、未依标线行驶、行車飘移等违规行为,当日下午4点多行经国道1号南向69.9公里杨梅路段,当时天气良好、视线清晰,且路边已设置道路工事三角锥,林所驾驶的联结车却突然从内侧车道偏移至最外侧车道撞击停在路肩的工程缓撞车,当时缓撞车许姓驾驶站在副驾驶座车门外及护栏中间,因缓撞车突然被剧烈撞击挤压造成许头腹部钝挫伤及骨盆骨折,当场因大出血而休克死亡。

案经国道公路警对林男实施尿检,验出高浓度安非他命反应而依公共危险致死罪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经检察官起诉,桃园地院由国民法官法庭审理,认定林男毒驾致人于死事实,其行为造成被害人父母痛失爱子,终生伤痛难愈,犯罪所生之危险及损害至巨,且迄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审结将林男判处8年5月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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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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