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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法规定,任意宰杀或虐待动物,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金。(资料照)
张姓男子想抓流浪猫回家养反被咬伤,一时气愤持金属锁头虐杀,台南地方法院依动保法判刑2月,并科罚金21万,全案可上诉。 张男今年8月间早上在台南市住处前,发现一只流浪猫,因此动手抓猫准备带回家饲养,未料被咬一口后怒火中烧,竟拿金属锁头朝猫头部与身体猛力挥打,导致猫当场死亡,邻居许男从监视器发现异状,立即上前制止并报警,警二分局到场查扣凶器锁头。 请继续往下阅读...
检方比对许男的供词、监视器截图、猫尸与扣案物照片,依动物保护法第12条不得任意宰杀的规定,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动保法第12条规定,除经主管机关核准等特定情形外,不可以任意宰杀动物,如果故意伤害或宰杀动物,致其严重残缺或死亡,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金。若情节重大,使用药物或枪械造成多数动物死亡,最高可判5年徒刑并公布姓名与违法事实。 南院简易庭认为,张男因一时气愤未克制情绪,用金属锁头连续施力,造成动物痛苦并死亡,显示对自然生命的轻忽,综合考量以后,量处2月徒刑、并科罚金21万。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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