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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要求小兰赔偿4万元,后续更提出小兰「卖屁股」还债的要求,一审重判3年,二审改判10月徒刑。(示意图)
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于网路上爬虫类社团认识国中生小兰(化名),并借出两只守宫进行配种繁殖,未料两只守宫打架受伤,黄男要求小兰赔偿4万元,后续更要求小兰「卖屁股」还债,一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2条,引诱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未遂罪重判3年。黄男提起上诉,高等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过重,改判10月徒刑。 判决指出,黄男2023年8月间经由社群网站爬虫类买卖交流社团,结识一名国中生小兰,小兰向黄男借用一公一母守宫进行配种繁殖,没想到公守宫与母守宫打架而受伤,黄男要求小兰赔偿4万元,小兰向友人求助,友人开玩笑称可借钱给小兰,但还不出来要用屁股还。 请继续往下阅读...
小兰将与友人对话以IG告知黄男,他却明知小兰未成年,竟引诱为有对价的性交行为犯意,于2023年8月15日深夜,以IG传「我可以接受这个」、「干走我黑夜的小孩也是这个年纪和我第一次」、「我没意见真的,本来就蛮喜欢小妹妹的」、「这样你等于赚了5万元」等讯息。 黄男甚至在隔天(16日)晚间再度传讯息向小兰说:「两条1.付钱2.卖屁股,35分前给我答案」、「不然我就写存证信函」、「我给妳很多次机会你都不要解决」。 17日凌晨3时许,以IG称:「我给妳最后机会了1.四万2.四次3.被告,8点前消息」等语,引诱小兰与其为性交行为以免除赔偿义务,然因小兰未应允始未得逞,黄男后续未经告知前往小兰住处要求赔偿,小兰报警处理。 黄男因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台北地院审理期间,黄男矢口否认有对价性交行为,辩称是小兰合成。但法官据相关证据,并不采纳其说法,认为事证明确,应依法论科,认定犯后无视证据明确却仍矢口否认犯行、态度恶劣,重判3年徒刑。 ☆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3、110☆☆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黄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院审理认为,原审量刑过重,黄男虽否认犯行、争执证据、犯后态度不佳,但此案性交抵债的话题,最初源自小兰转述友人玩笑,被告并非主动开端者;整体恶性尚未达需重判程度,衡酌前科、教育程度、经济家庭状况等,改量处10月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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