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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童还不知枪会夺命? 2男持模拟枪恐吓邻居吓坏女童 法官判免赔

发布时间:2026-03-16 14: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台东地方法院。(记者黄明堂摄)

台东地方法院。(记者黄明堂摄)

台东一名向姓男子因与邻居张姓夫妇有租屋纠纷,竟伙同蔡姓友人持模拟枪登门恐吓,持一支仿手枪构造的模拟枪恫吓:「你们没有吃过花生(意指子弹)吗?」吓坏一旁的邻居2岁小孩。台东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后,认定两人行为已严重侵害他人自由权,判决应连带赔偿张姓夫妻共6万元,至于2岁童求偿部分,法官认为应还不理解枪伤害生命意涵,判决免赔。

这起纠纷发生于民国113年6月间,向姓男子因不满其姨婆与张男之间租屋争议,由蔡男开车载往张男位于鹿野乡住处。向男在现场持一支仿手枪构造的模拟枪,当著张男与谢姓妻子面前大声恫吓:「你们没有吃过花生(意指子弹)吗?」随后更当场拉动枪枝滑套。与此同时,同行的蔡男则将张男小货车上的行车纪录器记忆卡拔出并折损毁坏。

张姓夫妇事后惊恐不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两被告的行为让全家人长期处于不安与焦虑中,连年仅2岁的女儿也被吓哭且性格变得胆小,要求被告连带赔偿3人各12万元。在庭审期间,蔡男辩称自己只是帮忙载人,现场甚至有阻挡向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向男则表示愿意和解,但认为原告要求的金额过高。

然而法官调阅现场录影画面,并未发现蔡男有任何阻拦动作,反而认定其毁损记忆卡的行为与向男的恐吓形成共犯关系,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原告代女儿索赔的部分,法官认为案发时张童年仅2岁,难以证明其能理解模拟枪或毁损记忆卡的行为具有加害生命的意涵,且幼童啼哭原因众多,证据不足以认定其自由权受损,因此驳回女儿部分的请求。

法官审酌两造的身分资力、教育程度与受侵害情节,最终裁定被告二人应连带赔偿张男与谢女各3万元,合计6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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