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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花莲吉安垃圾掩埋场火警画面。(资料照)
花莲县接连发生垃圾车、垃圾场及回收场火警,今年至今已发生11起,花莲县消防局调查指出,民众应将锂电池产品送交资源回收站,遗留火种应确实熄灭,避免发生意外。 吉安乡垃圾掩埋场资源回收区9月15日疑似高温自燃,消防员顶著烈日及高温下灭火;没想到同月20日换花莲市垃圾掩埋场疑因沼气外泄起火,市公所及消防队紧急处理后,火势很快获得控制。另10月16日,花莲市垃圾掩埋场再次火灾,还有垃圾车及回收车等,类似事故层出不穷。 请继续往下阅读...
消防局今指出,垃圾场火灾肇因很多,包括高温自燃、垃圾分解时可燃性气体蓄积、民众不当丢弃含锂电池产品如行动电源爆炸,以及未浇熄的火种,包括烟蒂、蚊香、线香、木炭等,尤其锂电池物品及未熄灭火种,一旦进入垃圾车压缩舱内,因挤压、碰撞或余热导致起火,非常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消防局火调科表示,根据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与第50条规定,民众若任意弃置应回收废弃物,可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其中,行动电源属应回收的电子电器类产品,应交由合法回收管道处理,切勿丢入垃圾车或一般垃圾中。 火调科提醒,行动电源正确丢弃方式,应送交至花莲县各乡镇清洁队资源回收站,或交由原购买店家或大型3C卖场回收箱。不得投入垃圾车或一般垃圾袋。火种丢弃前应以大量清水浇熄,确认无余热才可丢弃;或是可放置耐热容器中,确认完全冷却后再丢入垃圾袋,并避免与可燃物混合,降低引燃风险。 消防局呼吁,民众应提高防火与回收意识,正确处理含锂电池废弃物与火种,避免造成公共安全隐忧;另请回收业者加强垃圾回收场域安全维护,包括增设降温设施及防止可燃性气体蓄积设备等,大家共同注意及努力,就能防止重大火灾发生。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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