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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波尔旺肉业公司致山东省纪委李伟书记的实名举报信
—— 民生龙头企业惨遭多方黑手合围,青岛波尔旺肉业实名控诉全链条乱象恳请省纪委雷霆彻查
尊敬的山东省纪委李伟书记:
您好!
我是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雪初。我司是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也是莱西市唯一牛羊定点屠宰民生保障企业,深耕本地畜牧数十年,始终依法经营、诚信纳税,长期承担区域肉品保供任务,带动数百名员工就业增收,坚守实体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自2019年以来,我司深陷由违法债权转让、虚假执行申请、法院违规执行、司法文书造假、多方串通偷税、公安及税务、不动产等部门履职失范交织形成的系统性违法乱象当中。多项法律规定被肆意违反,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损害,企业合法财产被恶意侵占,目前公司经营举步维艰、濒临破产,数百名员工生计失去保障。在走投无路之际,我特向您实名举报,按照时间线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指出涉事单位及人员违规违法行为,恳请您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彻查全链条违法犯罪问题,挽救困境民生企业,坚决维护全省法治秩序与良好营商环境!
一、虚假债权
本案中最为突出的核心违法问题,就是债权本身系虚假形成。经查证,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2019 年年报第 75 页明确记载 “报告期内无资产转让事项”,该内容与该行对外宣称的债权转让行为完全相悖,足以证实本次债权转让属于虚构行为,所谓债权交割、资产拍卖均为掩人耳目的虚假操作。试问,如此明显的虚假债权流转行为,为何能够长期脱离监管?背后究竟是什么人在为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庇护?
二、2020年—2021年:虚假申请强制执行 + 法院违规立案,执行时效作废,立案审查形同虚设
青岛农商声称2019 年 10 月 30 日,青岛农商行莱西支行委托青岛金诺拍卖行有限公司,将该笔金融债权以1650万元价格转让给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 10 月 31 日,完成转让协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布公告。但2020 年 9 月 22 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在债权已完成转让、自身早已不再具备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刻意隐瞒债权转让事实,虚假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对申请主体身份、执行时效开展任何审查,当日违规予以立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裁定将案件指定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2021 年 1 月 12 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以(2021)鲁 0285 执 212 号案件正式立案执行。该行借助虚假申请启动司法执行程序,两级法院接连违规立案,利用司法程序打压我司,一系列违法操作接连上演。另青岛农商行 2026 年 5 月出具回函,已明确承认存在代持债权执行的情形,足以印证本次立案自始无效。
我司在此郑重提出质问:债权转让已登报公告,属于公开可查询的信息,两级法院为何视而不见?为何不严格核查申请执行人的合法主体身份?本次执行申请明显超过两年法定执行时效,案件为何能够一路绿灯、违规立案?原债权人故意隐瞒事实、虚假申请执行,本身就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而法院不加审查、违规配合,究竟是审查疏漏,还是办案人员相互勾结、蓄意为之?司法立案的严肃性、法定执行的约束力,难道可以随意漠视、弃之不顾?
除此之外,本案案件移送环节同样存在严重违法问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莱西市人民法院,案件立案审查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人,违反岗位分离原则。莱西市人民法院在 2021 年办理案件过程中,办案时序完全倒置:法院接收的移送案件主体为青岛农商行,却违规以毫无关联的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立案;2021 年 1 月违规立案,2 月执行法官刘巍私自制作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等同于债权 “自买自卖”,而该变更裁定未依法使用执异字案号,违规使用执字案号,文书标注的合议庭在全案审理系统中根本不存在。尤为恶劣的是,法院在作出变更债权人裁定的同时,刻意不依法告知我司享有申请复议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就是故意剥夺我方救济途径,致使我方错失法定复议期限。后续我司先向莱西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转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青岛中院却又声称复议申请应向本院提交并再次驳回。两级法院相互配合、刻意设置程序障碍,连环剥夺我司合法救济权利,该行为明显属于故意违法。直至同年 3 月,法院才向我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完全违背 “先送达、后执行” 的基本司法流程。同时,变更申请执行人属于重大程序性事项,依法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组织听证、保障当事人抗辩权利,并且这份变更裁定属于法院办案系统之外的 “体外循环” 文书,系统内无任何审批、流转记录。试问,司法公文怎能脱离监管、私下制作?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知情权、抗辩权,为何被粗暴剥夺?
三、2024 年:合法以物抵债裁定生效,案件依法终本,为后续恶意篡改埋下伏笔
2024 年 7 月 2 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明确案涉土地、厂房等资产抵债总价为 3451万元。随后法院出具《不动产强制执行信息告知函》,正式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要求严格按照 3451 万元作为唯一计税价格执行。
2024 年 7 月 25 日,莱西市税务局、莱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签收全套合法司法文书,完整知晓案涉资产属性与法定计税标准。2024 年 8 月 7 日,本案依法办理终结本次执行手续,案件正式归档封存,无合法法定事由不得重启执行、变更裁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 年第 35 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司法拍卖、以物抵债处置的不动产,无需另行委托评估、无需签订二手房转让合同,必须以司法文书载明价格计税,该规则全国统一执行。
试问:在全套合法司法文书已送达、案件依法终本封存的情况下,相关单位为何胆敢公然推翻生效司法裁定?国家统一的财税、司法规则,为何在莱西当地被随意篡改?
四、2025 年:虚假司法文书出炉、多方串通偷税、拒收异议文书,企业法定维权权利被彻底剥夺
2025 年成为多方联手系统性违法的集中爆发阶段,法院违规出具虚假司法文书,税务、不动产部门恶意配合,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我司依法维权却处处受阻。
(一)2025 年 1 月:法院出具体外循环虚假裁定,虚假合议庭沦为违法工具
本案已于 2024 年 8 月依法终本封存,本应就此办结。但2025 年 1 月 20 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白文莉等人,在未组建合法合议庭、无合议流程、办案系统无审批留痕的情况下,线下私自制作第二份以物抵债裁定书。该文书属于典型体外循环虚假司法公文,核心目的就是推翻 2024 年合法生效的抵债裁定,为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规避纳税、偷逃税款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关联复议案件办理中乱象丛生:办案法官王群一人独立完成审查审批,未依法组成合议庭;执行员于瑞军违规参与异议复议审查,违反执行岗位权责划分规定。该案先后出现无公章、实体公章、PS 电子公章三个版本相互冲突的裁定书,属于公然伪造司法文书。
我试问:已经依法终本的案件,法院有何权限私自重启执行、重复出具抵债裁定?无合法合议、无系统审批的体外文书,为何能够产生所谓“效力”?两级法院接连出现虚假裁定、多名工作人员违规办案,究竟是个人徇私枉法,还是部门集体失守?作为国家公权力载体的司法文书,为何被随意伪造、变造?
(二)2025 年:虚假评估横行,税务、不动产部门串通偷税
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我司公章、制作虚假委托手续,冒用我司名义委托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无合法授权、未实地勘查、内容严重漏项,属于彻头彻尾的虚假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明知法定计税价为 3451 万元,却刻意弃用合法司法文书,采信虚假评估报告作为计税依据;莱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恶意替换文书附件,改用 2025 年违规裁定,拆分 “一窗联办” 法定流程,将司法抵债资产违规按二手房办理过户。
我司要厉声质问:税务局已收到法院专项核税函,为何拒不执行司法定价?明知评估报告依托伪造公章、虚假委托制作,为何仍当作合法计税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握合法司法文书,为何故意替换违规裁定、协助违法过户?两部门恶意串通、拆分法定流程,公然协助企业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该行为难道不属于行政违法、滥用职权吗?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明知委托虚假、司法资产无需二次评估,依旧违规出具报告,行业从业底线何在?
(三)2025 年 11 月:法院拒收异议文书、关闭网上立案通道,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
2025 年 11 月 7 日,我司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先后向办案法官、执行局长、法院院长邮寄异议材料,全部被无故拒收;同时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被刻意关闭,线上渠道亦无法提交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执行异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接收、审查、立案,不得无故拒绝。
试问:法律明确赋予的异议权、救济权,为何被法院粗暴剥夺?拒收文书、关闭立案通道,是否是为了掩盖违法事实?司法机关本是维权最后防线,如今却主动封堵维权渠道,公理何在?
五、2026 年至今:公安、检察院履职缺位,违法状态持续蔓延,企业陷入绝境
数年以来,我司多方举报反映问题,但相关单位或怠于履职、或徇私包庇,全链条违法行为始终未纠正,企业处境愈发艰难。
(一)莱西市公安局:查实犯罪线索却拒不立案,取证违规、刻意包庇
2026 年 3 月,我司实名举报伪造公章、虚假债权、虚假凭证、偷税漏税等多项刑事犯罪线索。公安已查实青岛农商行支付凭证虚假、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伪造公章等犯罪事实确凿,却依旧故意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办案民警调取证据时刻意调换原始凭证、作出虚假陈述,协助涉案企业掩盖违法事实;我司两次书面申请出具资产风险警示函,公安均置之不理,最终放任涉案房产在 2026 年 5 月 29 日违法过户,企业损失彻底无法挽回。
试问:多条犯罪线索证据确凿、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为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案民警故意调换证据、协助制作假证,是履职不力还是徇私包庇?放任资产违法过户、任由损失扩大,公安执法底线在哪里?
(二)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两年毫无作为,怠于履职

我司 2025 年 11 月 1 日提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申请书》,该院早在 2024 年 5 月 15 日就已调取卷宗、启动审查,至今长达两年,未开展实质调查、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未制止违法执行行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受理执行监督申请后,必须及时审查、依法监督。试问:手握司法监督职权的检察机关,为何立案后长期不作为?面对多重司法违法为何不履职?检察缺位直接助长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履职失范。
(三)青岛金诺拍卖行:协助虚假拍卖、转移佣金、大肆偷税
青岛金诺拍卖行协助青岛农商行开展虚假拍卖,同时将单笔 66 万元拍卖佣金违规转移,累计偷税达数千万元,相关证据留存于莱西经侦大队,至今未被查处。
试问:拍卖行协助造假、大肆偷税,监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完整证据在手,为何迟迟不核查追责?
六、全链条违法的巨大危害性
综合 2019 年至今全部事实,本案是金融、司法、公安、税务、不动产、中介多方联动的系统性、链条式重大违法案件,危害极其深远:
1.践踏国家法治权威:多领域法律法规被层层突破,公权力机关带头违法,严重损害司法与行政公信力。
2.扰乱金融与税收秩序:青岛农商行数十亿虚假债权流转、多家企业串通偷税,造成巨额国有、国家税款流失,滋生利益输送与腐败。
3.破坏营商环境、重创实体经济:省级民生龙头企业遭公权力与不法企业联手侵害,经营停滞、濒临破产,打击全省民营企业经营信心。
4.滋生多项刑事犯罪:全案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逃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项罪名。
5.影响民生保障与社会稳定:我司为当地唯一牛羊定点屠宰企业,企业困境直接影响民生供应;维权无门、员工失业易引发次生矛盾,危害基层稳定。
七、实名举报具体诉求
结合全部事实、完整证据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及法定代表人于雪初郑重声明:本举报内容全部真实客观,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司现正式提出以下八项诉求,恳请您重点督办落实:
1.彻查并撤销违法债权转让:核查 2019 年青岛农商行莱西支行与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全流程,依据银办函〔2001〕648 号文件认定转让无效并撤销;深挖背后利益链条,从严追责。
2.纠正两级法院全部违法司法文书:彻查两级法院执行乱象,依法撤销 2020 年虚假立案、2025 年虚假抵债裁定、多版本冲突裁定书及违法确权裁定;确认执行申请超时效,禁止重启强制执行。
3.依法执行回转:撤销 2025 年、2026 年两次违法不动产过户登记,将土地、厂房权属恢复原始状态,纠正抵债全部违法事项。
4.严查串通偷税行为并追缴税款:督办莱西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彻查篡改文书、拆分流程、协助偷税行为,全额追缴流失税款,问责失职人员;在莱西开展同类业务专项整治。
5.督促公安纠正不予立案决定:撤销错误《不予立案通知书》,对全部刑事犯罪线索立案侦查,追究办案民警取证违法、玩忽职守责任。
6.责令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要求莱西市检察院启动全案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问责怠工人员。
7.严查所有涉案中介及企业:依法查处青岛金诺拍卖行、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青岛瑞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追责、斩断利益链。
八、结语
李书记,我司扎根莱西数十年,专心实业、保障民生、带动就业,从未主动挑起纷争。但人为制造的系统性违法乱象,让企业数十年心血付诸东流。我们多年依法维权,却屡屡受阻、遭受打压。

我们始终相信山东省纪委坚守公平正义、整治腐败乱象。恳请您高度重视本案,亲自督办、彻查到底,纠正全部违法行为,挽救民生企业,还莱西清朗法治环境,提振全省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我司已整理全套书证、笔录、截图、录音、年报、送达记录等证据材料,随时配合各级调查组核查取证。
此致 敬礼!
实名举报人: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雪初
联系电话:13969822698
公司地址:青岛莱西市望城工业园
2026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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