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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图右)由书记官(左)陪同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设在新北分署的服务窗口缴纳第1期分期款项。(新北分署提供)
年逾50的邱姓男子去年酒驾挨罚9万元,经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核发扣押银行存款债权,邱的朋友兼老板陪同办理分期缴纳,帮忙代缴第1期分期款项。 邱男于去年4月某日,先于住家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于2日后清晨,骑车行经新北市板桥区府中捷运站附近,因行迹可疑,遇警察盘查,当场扣得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各1包,经采集其尿液送验,均呈阳性反应。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刑事施用毒品部分经检察官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届满前2个月止,并应自费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完成戒瘾治疗及必要的毒品检验。毒驾行政罚部分,则移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裁处9万元罚锾,并吊扣驾照12个月及应参加道安讲习。 罚锾部分于移送机关分期缴纳3期1.5万元后,未再缴纳,余7.5万元于今年4月间移送新北分署执行,邱男收到新北分署寄发的传缴通知后,致电询问书记官表示,其已在交通事件裁决处办理分期缴纳,怎会被移送执行?经新北分署查明确实未按期续缴,于6月5日核发扣押银行存款债权命令。 新北分署核发扣押银行存款债权命令当日,其朋友兼老板陪同邱至新北分署,其老板向书记官表示,邱交到毒友才染上毒瘾,现他带著邱从事室内装修业,需要工作一整天,晚上与同事共宿,不会乱跑,尚需自费在医院接受戒瘾治疗,疗程须1年6个月,现已快完成一半,邱工作收入不丰,要负担租金及分摊母亲医疗费,因而申请办理分期缴纳。 新北分署审酌邱男经济状况后,同意其分期缴纳,当场并由其老板代缴2.5万元的第1期分期款项。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时报提醒您远离毒品☆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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