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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女杀人犯攻击狱友及戒护人员 看守所获准施用戒具

发布时间:2026-10-29 12: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犯下杀人案的许姓女子(中),在羁押期间接连攻击同舍房狱友及看守所戒护人员。(资料照)

犯下杀人案的许姓女子(中),在羁押期间接连攻击同舍房狱友及看守所戒护人员。(资料照)

犯下杀人案的许姓女子,在羁押期间接连攻击同舍房狱友及看守所戒护人员,还出现撞墙自残行为,宛如一颗不定时炸弹,看守所为避免许女暴行扰乱秩序,一度对许女施用戒具束缚身体,并向法院陈报获准。

36岁许姓女子去年3月间在东港镇苏姓男子家中饮酒后,疑因酒钱纷争,与48岁的苏男爆发口角,许女愤而抄起酒瓶攻击苏男,导致苏男头部受到重创丧命,屏东地方法院今年6月间依杀人罪判处许女11年徒刑。

许女羁押期间因不满同舍房向姓狱友刷牙时喷溅到她,愤而持装满水的水壶,朝向女丢掷,并殴打向女头部,导致向女头部挫伤;过了不久,又与另一名黎姓狱友发生争执,许女竟提脚踹踢黎女胸腹部,还推黎女撞墙壁,导致黎女身受挫伤,向女与黎女事后皆对施暴的许女提告,屏东地院分别依伤害罪判处许女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及上诉。

但脾气火爆的许女并未有所收歛,今年初在屏东看守所附设女所运动时,动手拉扯戒护人员头发,并殴打头部,导致戒护人员受伤,管理人员还发现许女有撞墙自残行为,为避免许女暴行再度伤人或自伤而扰乱所内秩序,看守所一度对许女施用戒具束缚身体,经向法院陈报后获准。

屏东地院指出,羁押法规定,若非管束不能预防危害;可收容于保护室,但每次最长不得逾24小时,每次施用戒具最长不得逾48小时,并应通知被告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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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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