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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女遭袭胸、摸臀 女友报警抓男友

发布时间:2026-10-24 17: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苗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2罪,各判潘男有期徒刑3个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资料照)

苗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2罪,各判潘男有期徒刑3个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资料照)

苗栗一名潘姓男子,酒后对女友的一对未成年儿女毛手毛脚,分别摸女友儿子的胸部及女友女儿的臀部,被苗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2罪,各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

判决指出,潘男于今年4月5日中午12点许,酒后在女友的住处房间内,乘女友儿子因天气炎热而未穿上衣,不及抗拒之际,突然徒手触摸女友儿子的胸部,经女友女儿在场目击。

潘男接著于当天晚间6点许,在房间内再度于酒后乘女友女儿不及抗拒之际,突然徒手触摸女友女儿的臀部,经女友儿子在旁目睹。

事后,2名被害儿少都向妈妈反映潘男毛手毛脚,妈妈报警处理。潘男坦承有分别触碰女友儿子、女儿的胸部、臀部,由警方依法送办。苗栗地检署侦查,核潘男2次犯行,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酌潘男为满足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乘2名被害儿少不及抗拒之际,分别伸手触摸2人胸部、臀部为性骚扰行为,迄今未与对方达成和解并赔偿所受损害等一切情状,各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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